巴拿马共和国
The Republic of Panama
巴拿马离岸公司介绍
根据1927年制订的巴拿马公司法第32条,任何国籍的两人均可成立公司。成立巴拿马公司的手续一般由巴拿马的律师代理客户完成,因此,客户无需亲赴巴拿马或签署任何关于成立公司的文件。
离岸公司的优势
1. 完全保密
2. 无需申报受益者
3.
无需申报年利润及财务状况
4.
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
5.
任何在巴拿马以外的商务活动及商务交易完全免税
6.
保证完全的商业运作秘密
7.
没有最大或最小的注册资金限制
8.
股东的任免由公司拥有者决定
公司的股东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为任意国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
9.
股东或董事可在任意国家举行会议或派代理参加会议
10. 完全保密的银行帐号
11.
方便的船只注册和抵押手续
公司类型
海外离岸公司
公司注册法律
公司注册法律依民法;1927年制订之公司法第32条;商业代码以1997年更改后为准。
公司名称
公司名称可以任何语言命名,但必须以适当的称谓,如??????公司结束。
空壳公司资源
有丰富的壳公司资源,包括成立多年的及新成立的公司,都可以进行买卖。
股份资本
无最小要求
最少股东人数
最少为两个人
董事人数
最少三人,但没有地域限制,可以为法人实体或自然人。
董事会秘书
最少一个人,没有地区限制。
注册地址
注册地址没有限制
注册代理
巴拿马法规要求每个巴拿马公司必须有一个注册代理,注册代理必须为巴拿马境内的法律公司或律师。
公司注册文件
契约、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注册代理的名称及地址
公司章程及印鉴
必须保留所有记录,如备忘录、在世界任意地区的股份登记。印鉴的式样没有限制,股份的买卖也无需经巴拿马政府批准。
税款处理
除"每年特许税"外,巴拿马公司如未在巴拿马境内取得收入,无需受巴拿马课税制度的限制。
其它
没有帐户要求,没有年利润要求,董事会的举行地点不受限制。
极为广泛,几乎涵盖了客户的所有以经营为目的的范围。
